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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图书馆前广场雕塑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公开招标要求

作者:   更新时间:2018-10-17 09:51:01     点击次数:

宿州学院图书馆前广场雕塑维修项目

施工单位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宿州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18]3号)文件要求,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就宿州学院图书馆前广场雕塑维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宿州学院图书馆前广场雕塑维修项目。

二、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工程数量

备注

 

 

1

 

 

铲除

 

1、铲除原油漆层及腻子层,打磨清理干净,焊缝焊接加固。

2、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考虑报价、一次性包死

 

 

160

 

 

 

高度约6含组合架费用

 

 

 

2

 

 

 

 

基层处理

 

1、焊缝焊接加固,批腻子找补(原子灰)打磨处理至表面平整。

2、涂刷环氧锌黄底漆一遍(双组份)

3、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考虑报价、一次性包死。

 

 

 

160

 

 

 

一线品牌(国标)

 

 

 

 

3

 

 

 

 

面层处理

 

1、涂刷丙烯酸面漆(大红色)或醇酸磁漆(大红色)。

22、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考虑报价、一次性包死。

 

 

 

 

160

 

 

 

一线品牌(国标)

 

备注: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税费、垃圾外运费等一切费用。

三、总体要求

1.工程期限15日历天;

2.质保期限1年,质保期内质量问题要免费维修,中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12小时以内的响应,24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

3.为获取投标、签订合同所需了解的一切信息,投标方要实地踏勘,踏勘过程中所发生一切意外损失、损坏等费用及风险,代理方及校方概不负责。由于勘查不够细致造成误投标,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疑问、施工图的疑问,请在开标前提出,招标方将进行解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的内容,仔细勘查过现场后,认真计算考虑投标报价,再进行投标。对于中标后(施工中),中标方再以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遗漏、错误等原因提出的工程量增加的请求,招标方将不予考虑。

5.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完毕要将施工现场垃圾清空,卫生打扫干净,垃圾运到校外依法处理;

四、招标方式

1、本工程为包干价,各投标人报价前请认真勘踏现场(联系人唐老师13955787009),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等因素,确定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2提供报价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含项目清单:材料规格、品牌、用量、价格等)、服务承诺。

3竞争报价单位于20181019日上午930分前将单位盖章的报价材料密封后进行一次性报价,送交到宿州学院东校区逸夫楼A618室。

基建处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并对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

4、中标后,投标方不得提出工程量增加的要求,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资质证明;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有效供应商。

7.投标企业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在开标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书(法人参加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六、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之后,工程款全部支付。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到宿州学院指定帐户。

户名:宿州学院,开户行:农行宿州市金穗支行,银行账号:12128001040003282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经招标人确认后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