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01 15:24:00 点击次数:次
根据《宿州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18]3号)文件要求,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就宿州学院东区道路修缮项目监理单位询价采购如下:
一、工程名称:宿州学院东校区道路建设工程修缮项目监理单位招标
二、工程地点:东校区。
三、建设规模:建设费用预算71万元,1、贯通二冬大道南侧,道路面积约1484平方米;2、机械工程技术中心北侧道路接二冬大道,道路面积约171平方米;2、3#、4#及11#女生公寓西侧道路建设,道路面积约566平方米。具体见设计图。
四、监理目标:1、控制项目经费在中标价内。2、控制施工进度在工期之内。3、控制工程的质量为合格。
五、监理费预算及监理服务期:
1、监理费预算:不高于2.5万元。
2、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工程竣工审计结算阶段的监理服务。
六、监理公司资质要求: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
七、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及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具有道路建设监理工程师证,工地配备专业监理人员至少2人。
八、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监理合同价款的10%,合同签订前,乙方提前转账到宿州学院指定账户。户名:宿州学院,开户行:农行宿州市金穗支行,账号:12128001040003282,方式:电汇、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监理单位完成全过程监理任务,若无违约行为的,道路建设项目审计结算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部退还。
九、监理费的支付:
1、完成道路建设监理任务,道路建设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费的80%。
2、完成道路建设监理任务,道路建设项目审计结算结束,监理单位提交所有监理资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监理方责任,致使经费超合同价的、工期严重超期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公司向学校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2、由于监理方未尽责,道路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及费用。
3、学校因本项目监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发生争议需要解决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各种鉴定费、公告费等)由监理方承担,学校依法追究因项目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各种损失赔偿。
十一、报价方式及时间:
询价采购一次性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单密封后请于2018年6月7日15:00分之前呈至宿州学院逸夫楼A621室。联系人:唐老师,电话:2871017,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州学院(东区)基建处。
东区道路修缮项目监理单位询价报价单
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或授权人签名(手写):。
投标单位资质:
监理人员资质:
投标人或授权人手机号码:。
综合报价(人民币大写):。